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2535005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7046070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10 條條文;刪除第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7 條第 2 項所列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60460419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0046028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5、8、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204607930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度量衡器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新名稱:度量衡業營業許可
及管理規則)
4.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經濟部(90)經標檢字第 090046036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經濟部(88)經標檢字第 88461003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9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九日經濟部(86)經中標字第 8646048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6、10、23、25 條條文;並刪除第 21、2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經濟部(78)經中標字第 43405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3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