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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一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0046064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7046052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10~12、1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80460601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1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九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70460012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1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6046023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6、7、1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五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404610540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1046253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10、12、14、1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00462824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