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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3530000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6、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5046041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7、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80460614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5、8、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7 條第 2 項所列屬「關稅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
一月一日起改由「海關」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50460531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20461482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經濟部(91)經標字第 0900462866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