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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1046032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7、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30460182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7、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9 條第 3 項所列屬「關稅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
一月一日起改由「海關」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經濟部(91)經標字第 0900462841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