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六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2504002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1、10、12、21~2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00460486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5、7、10、13、2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8-1 條、第 10 條序文、第 12 條第 2 項、第 21 條、第 21-1
條第 1 項序文、第 22 條所列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第 22
條所列屬「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
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六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8046031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8、10、12-1、15、21 條條文;增訂第 21-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八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0940051394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六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0930060262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4、2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092005046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12-1、14、20、21 條條文;增訂第 8-1 條條文;並刪除
第 9、11、16、1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經濟部(89)經貿字第 8902359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8、20、21 條條文;增訂第 12-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日經濟部(88)經貿字第 8800170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1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七日經濟部(83)經貿字第 03471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八日經濟部(82)經貿字第 040825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