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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1002408490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4、5、11 條條文;增訂第 4-1、11-1 條條文
(原名稱: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施行及申報辦法;新名稱:銀樓
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九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70242542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7024055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三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60241360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
(原名稱:銀樓業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新名稱: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施行及申報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七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0990243321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