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615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4514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56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0~13、15、17~19、24~26、31、33、35、38、39
條條文;並刪除第 37 條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80006249 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3039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39 條;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