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六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100242694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5、16、24~26、30、40、45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一
月一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7024259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17、18、20、45 條條文;除第 2、17 條自一百零七年
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30243052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5 條;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但商業得自願自
一百零三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本準則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0950243122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4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經濟部(91)經商字第 09102054180 號
令增訂發布第 34-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經濟部(90)經商字第 090022692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34、4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二日經濟部(90)經商字第 090021885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16、29、4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經濟部(85)經商字第 85213206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3 條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三月五日經濟部(62)經商字第 05694 號令修正發
布
1.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三月十二日經濟部(55)經商字第 05381 號令訂定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