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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六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六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004601440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施行
(原名稱: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
查及租售辦法;新名稱: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
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3 條、第 4 條第 1 項、第 4 項、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條、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1 項、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 項、第 13 條、第 14 條第 3 項、第 15 條
、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8 條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各分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
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各分局」管轄;第 6 條第 2 項所列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處
長」、「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各分處分處長」擔任委員及召集人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分局長」擔任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六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7046036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60460008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