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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六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2、3、5、6、11 條條文
(原名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
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新名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協議價購徵收
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六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00460144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2、6、13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2 項本辦法名稱及各該規定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各分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
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各分局」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50460659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