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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六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3~5、7、10 條條文
(原名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新名稱:經濟
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六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00460144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5、12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本辦法名稱及第 3 條序文、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1 項、
第 2 項、第 7 條第 3 項、第 10 條第 2 項所列屬「經濟部加工
出口區管理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各分處」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
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三十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90460189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八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80460176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5、12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50460610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