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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1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六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六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004601440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 1、2、4、7、11、13、14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三月二十
八日施行
(原名稱: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
法;新名稱: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
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第 3 條、第 4-1 條、第 5 條序文、第 5 款
、第 6 條、第 7 條第 1 項序文、第 8 條、第 10 條、第 11 條
第 1 項、第 2 項、第 13 條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各分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
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
分局」管轄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7046053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九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5046036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7、1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三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1046010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1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六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70260464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4、5、7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30460321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4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經濟部(90)經加字第 0900462428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