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 112020242
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 1100201140A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施行
(原名稱: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科技產
業園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 0930002942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 09100648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七日行政院(87)台孝授二字第 07457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4 條及名稱
(原名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作業基金收支保管辦法;新名稱: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1.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63)台經字第 6238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