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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5.09.06訂定)
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三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804674530 號公告
施行期限已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當然廢止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7046854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704538150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施行至
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原名稱: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
新名稱: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六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50456729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