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00040480 號令發布廢
止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70004265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5000142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3002385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8、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1006522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資源回收設備或技
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名稱:廢棄物回收清除
處理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行政院(89)台財字第 22141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資源回收設備
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名稱:廢棄物清除
處理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資源回收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
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88)台財字第 2710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9-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86)台財字第 1915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8 條條文;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五日行政院(84)台財字第 24354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