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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8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00021691 號令發布
廢止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7000487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8~1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50001698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四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40006516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10063693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
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民營農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
投資抵減辦法;新名稱:農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行政院(88)台財字第 3545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9-1 條條文,八十八年一月一日前訂購者,適用訂購當時
之規定;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期間內訂購者,
適用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之規定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86)台財字第 1585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8、9-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十二日行政院(84)台財字第 25303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
(原名稱:民營農業購置自動化生產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
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名稱:民營農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
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3)台財字第 1440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5、8 條條文;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七日行政院(81)台財字第 27608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