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00008165 號令發布
廢止
1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40034297 號令增
訂發布第 37-1~37-6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4001890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1001552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11、19、23~26、29、30、31、37、38、40、42~45、49、
53、56、59、61、62、65、70、77、78、98、106、114 條條文;增訂
第 26-1、27-1、62-1、66-1、113-1~113-4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2
8、48、58、60、63、99~104、107~10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89)台經字第 3601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14 條;本細則修正條文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章施行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7.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88)台經字第 2822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7、50、55、70、84、87、89、92、9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 79、81、82 條條文
;並增訂第 79-1、79-2、82-1、82-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院(86)台經字第 3598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8-1、42、43、5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86)台經字第 03316 號函修
正發布第 37、38、43、48、50、87、97 條條文;並增訂第 72-1 條條
文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84)台經字第 40388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2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2)台經字第 3773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19~21、31、32、34、35、37、40、62、70、71、75、8
0 條條文;並增訂第 32-1~32-5、69-1、70-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80)台經字第 12902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8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