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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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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廢
公司投資於九二一地震災區內指定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89.06.28訂定)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6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2 月 04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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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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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四日屆滿,當然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五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404604900 號公告發
布施行期間已於九十四年二月四日屆滿,當然廢止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九日經濟部(90)經工字第 0900260443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經濟部(89)經工字第 8931537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9 條;本辦法施行期間自八十九年二月五日起至九十四
年二月四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