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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六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70460683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8、9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6 條所列屬「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
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70460253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