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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日經濟部經產字第 112510375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七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12510271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100460624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本辦法所列資訊服務及軟體相關產業(582 軟體出版業;620 電腦系
統設計服務業;631 入口網站經營、資料處理、網站代管及相關服務業
等之網路產業發展及相關部分;639 其他資訊供應服務業(依行政院主
計總處行業分類代碼小類及行業名稱))之主管機關原為經濟部,自一
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變更為「數位發展部」;第 2 條第 4 項附
表 1、第 6 條第 2 項、第 4 項、第 9 條有關資訊服務及軟體相
關產業之權責事項,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50460304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