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1.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訂定全文 7  條,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2.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日修正之第 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日經濟部經產字第 112510375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50460330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 條;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
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