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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70460716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三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2046017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1046080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0990460783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2 條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
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