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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八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3046013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7、8、1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六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20460683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條之附件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1046058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5 條第 10 款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六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000460340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5、7、8、1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0990460693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