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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產字第 113510053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12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八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70460514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1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60460531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1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三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30460002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6~8 條條文及第 9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10 條條文
之附表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0046072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12 條條文及第 10 條附表二;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
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90460649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