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日經濟部經產字第 112510375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四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12510085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
告第 3 條附表、第 3 項、第 4 條附表、第 16 條第 2 項、第
17 條附表、第 19 條附表、第 21 條第 1 項序文、第 22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2 款、第 3 款、第 25 條附表、第 26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8.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110460260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17~20、22、25、29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
表;除第 1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
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10046040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12、13、15、16、18~20、25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9046031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23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8046020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70460362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5046025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0、27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除第 3 條條文
之附表編號十四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有關膨脹量檢測報告及再利用
產品品質檢測報告之格式規定自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
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九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30460674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7 條;除第 3 條條文之附表編號二十三漿紙污泥、編
號二十四紡織污泥、編號三十七燃油鍋爐集塵灰規定自 104.04.01
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3046026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五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20460393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13、19、26 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第 3 條條
文之附表,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五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九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10460514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附表;並自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五日
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六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00460573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4、6、13、23、26 條條文;增訂第 22-1 條;並自發布日施
行
7.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0046021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6、16、18~20、26 條條文;增訂第 20-1 條條文;除第 2
0 條及第 20-1 條自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八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90460560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0、2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九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904601580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26 條;除第 2 條條文自一百年十月九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
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8046069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17、1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60460163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20460737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經濟部(91)經工字第 0900462855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