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07459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9 條條文;增訂第 28-1~28-13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
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90007168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8-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99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3、3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36601 號令修正
公布全文 3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四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04649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3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