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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發布日期: 民國 41 年 08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2.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七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00460051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10、12、13-1、13-2、14、14-1、16~23、24、25~27
、28、28-8~29-11、29-13、29-17、29-18、29-22~19-33、29-36
、29-39、29-40、29-42、29-44、48、49、49-1、50~52、53、53-1
、54~57、58、59、61、62、70、71、72~74、76、94~97、99-2、
99-3、99-6、100、101-2~101-5、101-7~101-17、101-19、101-22
、101-23、101-25、101-31、101-33~101-36、101-38、101-39、
101-44、125、125-1、126、126-2、127、128、128-1~128-3、131
、139、140、142、143、146-1~146-3、146-5、146-16、150-1、
151、153、153-3、154、155、155-1~155-3、157、158、159、
159-3、160、160-2、160-10、161-3~161-6、162、165-6、165-7、
166~171、176、177、178~182、251-1、252-1、252-3、252-4、
265-10、318-60、494-1、495 條條文及第一章第七、八、八節之一
、八節之二節名、第二章第二、二節之一、二節之二、二節之三、四
、五、五節之一節名、第三章第三、六節節名;增訂第 23-1、23-2
、24-1、27-1、28-1、28-2、29-1~29-7、29-12、29-14~29-16、
29-20、29-21、29-34、29-35、29-37、29-38、29-41、29-43、52-1
、52-2、57-1、62-1、63-1~63-6、69-1、71-1、99-1、99-4、99-5
、101-1、101-6、101-18、101-20、101-21、101-24、101-26~
101-30、101-32、101-37、101-40~101-43、101-45、101-46、
125-2、126-1、137-1、137-2、139-1、140-1、146-4、146-6~
146-15、146-17~146-21、150-2、152-1、153-1、153-2、153-4、
155-4、155-5、158-1~158-4、159-1、159-2、159-4、160-1、
160-3~160-9、161-1、161-2、161-7、162-1~162-8、163-1~
163-8、165-1~165-5、177-1、177-2、185-1~185-8、252-2 條條
文及增訂第一章第十一節之一節名、第二章五節之二節名、第三章第
二節第一~十二款款名、第三章第二、二節之一、六節之一節名;刪
除第 8、29、30~46、61、63、64、64-1、65、66、66-1、67~69、
75、77、81~83、85、85-1、86~93、98、99、101、102~124、129
、130、132~137、138、141、144~146、147~150、152、154、156
、161、163、183~185、191、361~375、445、448、461~464 條條
文及第一章第九、十二節節名、第二章第一、三節節名、第三章第一
節節名、第六章第二節節名、第八章第一、二節節名;除第 13-1、
13-2、14、251-1、252-1、252-3、252-4、494-1 條條文自一百十
年二月十一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五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9046013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96-16、396-21、396-61 條條文;增訂第 396-63~
396-77 條條文及第六章第七節節名、第六章第七節第一~三款款名
;刪除第 396-60、396-62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一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90460046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7、10、11、12、14、15、186、186-1、186-2、
187-1~187-3、187-5、187-11~187-13、189、190-1~190-4、191
、196-2、196-7、196-9、196-11、196-15、218-2、218-3、221、
222、225、229、238、238-2~238-9、239、241、244、245、246、
248-2~248-9、249、251、252、252-2、253、253-3、254~257、
266、268、269、270~274、274-2、274-4~274-6、275、276、
276-1、277、278、279、281、282、284、284-1、284-2、284-6、
284-9、284-10、285~288、290、291、292、292-1~292-10、293、
318-64~318-67、318-69、318-72~318-75、318-78、318-81~
318-83、318-86、495 條條文及第一章第二節節名、第四章章名、第
四章第五、五節之一、六、六節之一、八、九節之一、十、十一節節
名;增訂第 10-1、13-1、13-2、14-1、15-1、15-2、187-4、187-6
~187-10、187-14、196-1、196-3~196-6、196-8、196-10、196-12
~196-14、218-1、220-1、224-1、238-1、238-10、243-1、245-1、
248-1、251-1、252-1、252-3、252-4、、253-1、253-2、253-4~
253-7、265-1~265-12、269-1、274-7、277-1、284-3~284-5、
284-7、284-8、284-11~284-24、291-1、318-68、318-70、318-71
、318-76、318-77、318-79、318-80、318-84、318-85、318-87~
318-89、494-1 條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之一、七節之一、十一節之一
、第十一節之二、十一節之三、第五章第三節之五~三節之七節節名
;刪除第 13、47、78、79、80、84、188、190、192~196、197~
218、219、220、223、224、226~228、230~237、240、242、243、
247、248、250、259、260~265、267、279-1、280、282-1、283、
292-11~292-35、310、334、484-1~484-8 條條文及第四章第二~
五、九、十四、十五節節名、第八章之一章名;並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七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70460342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6、7、293、294、295、298、299~307、
310、311、313、314、318、325、396-16、397、404、443、475 條
條文及第五章第二節、第三節節名;增訂第 274-1~274-6、294-1~
294-7、295-1、298-1~298-10、307-1、311-1、311-2、313-1~
313-4、318-1~318-63 條條文及第四章第十節之一節名、第五章第
一節第一款~第三款款名、第五章第三節第一款~第三款款名、第五
章第三節之一~第三節之四節名;刪除第 3、296、297、308、309、
312、315~317 條條文
(原名稱: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新名稱: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40460253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96-2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20460703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7、103、105、495 條條文;增訂第 396-1~396-
62 條條文;刪除第 494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20460103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45、461~464、495 條條文及第八章章名、第八章第二節
節名;刪除第 446、447、449~460、465~47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
四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0046072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8046041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之附表 16-1
歷史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六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7046067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3、495 條條文;增訂第 292-19~292-35 條條文及第四
章第十五節節名
     
1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經濟部(88)經能字第 8826021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7、9、12、16、17、27、30、45、53、59、62、64~
68、87、93、94、102、103、105、125、127、153、157、184、189
、222、244、275、276、277、279、282、284、311、401、412、441
、446、460、461、477、495 條條文;刪除第 60 條條文;增訂第
64-1、66-1、85-1、276-1、279-1、282-1、292-1~292-18、484-1
~484-8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八月二十日經濟部(79)經工字第 03923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31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十六日經濟部(77)經工字第 1320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0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九日經濟部(72)經工字第 49007 號令修正
發布
     
8.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十二日經濟部(62)經國營字第 03737 號令修
正發布
     
7.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八月四日經濟部(61)經工字第 21487 號令修正發
     
6.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九月十二日經濟部(57)經台公企字第 32216 號公
告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九月九日經濟部(54)經台公企字第 18142 號令修
正發布
     
4.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五月六日經濟部(53)經台營字 07236 號令修正發
     
3.中華民國五十年八月十四日經濟部(50)經台營字 11133 號令修正發
     
2.中華民國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經濟部(46)經台營字 14650 號令
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八月十八日經濟部(41)台工字第 4270 號令訂定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