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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8046057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第
4 條第 10 款所列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處長」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4 條第 9 款所列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擔任之委員
,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擔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第 4 條第 7 款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第 8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濟部(90)經能字第 090046292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