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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2580246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004604520 號令修正發布
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3 條所列屬「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
六日起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四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7035151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60460401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3046085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6~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20461544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6~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2046022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6、7、9 條條文、及第 9 條之附表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經濟部(90)經能字第 0900388668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