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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 113020016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1、1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 104020088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並刪除第 6~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3 條所列屬「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
六日起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 103020091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1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 097000440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四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 0940000679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 0930002942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4、16 條條文;刪除第 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90)台孝授二字第 0903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