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5399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38-2、38-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16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656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14、35、45、47、52~54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並增訂
第 15-1、1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2 條第 2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
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45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60 條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80006249 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392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2、15、24、36、38、47、53、57 條條文;增訂第 38-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7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9998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6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