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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五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113214348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6 條條文及第 8 條條文之附表七、附表八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九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1090450395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8 條附表 8 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條
第 1 款、第 8 條附表 7 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糧署」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條第 2 款、第 3 款、第 8 條附表 7
所列屬「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研字第 0910442977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