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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發布日期: 民國 72 年 01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人字第 1120016
7302 號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人字第 092001739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1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6)會物字第 9
93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
(原名稱: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辦事細則;新名稱:行政院原子能
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一月五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72)台物處人字第 0
0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