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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62 年 09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85 年 04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5)會輻字第 725
4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85014656 號令會銜廢止
     
3.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66)台原計字第
0103 、二月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14006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 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66)台原計字第 002
9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13711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五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62)台原計字第 099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29534 號令會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