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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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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榮譽觀護人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5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附檔:
附表一 法務部表揚基準.ODT
附表二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表揚基準.ODT
附表三 地方法院檢察署表揚基準.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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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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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50550570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105114960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觀護志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新名稱:榮譽觀護人志願服務
獎勵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5100122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