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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25 年 06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09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 22400 號
令、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2004806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條;並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郵政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新名稱:郵務機構送達訴
訟文書實施辦法)
     
3.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司法院(77)院台廳一字第 1283 號令
、行政院(77)台交字第 1073 號令會銜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司法行政部(57)台令民字第 4234 號
令、交通部(57)交郵字第 5706-133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
(原名稱:郵局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新名稱:郵政機關送達訴訟文
書實施辦法)
     
1.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六月二日司法行政部(25)法字第 8 號令、六月十
七日交通部(25)交字第 284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二
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