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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44 年 12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6421 號令公
布廢止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7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8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3669 號
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8 條
(原名稱: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新名稱:竊盜犯贓物
犯保安處分條例)
     
5.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五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2、4 條
     
3.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八月一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3 條
     
2.中華民國四十六年一月三十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5 條
     
1.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