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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與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及其未受懲戒證明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90453430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