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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20002118 號令、
司法院(九二)院臺廳民三字第 00810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2、16、17 條條文;並刪除第 11、15、17-1 條條文
(原名稱: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新名稱: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90)台法字第 075657 號令、
司法院(90)院台廳民三字第 3047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5、9、
10 條條文;並刪除發布第 4、6、12 條條文;並增訂發布第 17-1 條
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日行政院(88)台法字第 08006 號令、司法
院(88)院台廳民三字第 02096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