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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02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10451159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450610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2045234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6、17、19、2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80802446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17 條第 3 款,自九十八年十一
月二十三日施行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20801454 號令修正發布
第 9~11、13、15、16、18、19、21、22 條條文;刪除第 20 條條文
;本規則自修正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一日法務部(91)法檢字第 091080167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2 條;並自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施行
(原名稱:律師職前訓練辦法;新名稱: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法務部(90)法令字第 00245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法務部(87)法令字第 00165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一日法務部(85)法令字第 09629 號令修正發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法務部(82)法令字第 0315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