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90454364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律師懲戒規則;新名稱: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80081627 號令
、司法院院台廳司三字第 1080002459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2、2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50031202 號令、
司法院院台廳司三字第 095001434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並
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30058687 號令、
司法院院台廳司三字第 093002942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5、26 條條
文
4.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二日司法院(82)院台廳司三字第 07363 號
令、行政院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三日司法院(71)院台廳四字第 05735 號令
、行政院(71)台法字第 18494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司法院(62)院台(三)字第 0406 號令
、行政院(62)台法字第 3757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2、24、26 條條
文
1.中華民國三十年九月十三日司法院訂定發布全文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