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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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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4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04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附檔:
附件一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申請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申請書.PDF
附件一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申請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申請書.DOC
附件二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申請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簡歷表.PDF
附件二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申請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簡歷表.DOC
附件三(執業律師、法官助理、檢察事務官)承辦案件一覽表.PDF
附件三(執業律師、法官助理、檢察事務官)承辦案件一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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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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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61301710 號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41302755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31301722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法務部(88)法令字第 00070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