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1011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37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386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4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13 條第 5 項、第 25 條第 2 項、第 32 條所列屬「海岸巡防
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
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
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