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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1011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37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386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4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13 條第 5 項、第 25 條第 2 項、第 32 條所列屬「海岸巡防
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
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