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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八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1310196772 號令、國
家發展委員會發金字第 113290243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081007276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6、1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一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0610173862 號令、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字第 106290114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0330196822 號令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字第 103298105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93023
882 號令、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開發字第 0990004124 號令會銜訂定
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款、第 4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9
條、第 10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
、第 17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0 條所列屬「行政院文化建設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