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八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1310196772 號令、國
家發展委員會發金字第 113290243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081007276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6、1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一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0610173862 號令、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字第 106290114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0330196822 號令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字第 103298105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93023
882 號令、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開發字第 0990004124 號令會銜訂定
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款、第 4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9
條、第 10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
、第 17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0 條所列屬「行政院文化建設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