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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行政大樓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樂行字第 113300088
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三日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樂行字第 100300072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多功能教室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新名
稱: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行政大樓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樂行字第 099000420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