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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122048538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043025148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5、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五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033021732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0330059351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2、6~8 條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
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新名稱: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
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92020
035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所列屬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
由「文化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