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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藏品圖像使用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七日國立臺灣美術館臺美典字第 101300266
2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 09711
0834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