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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 10630078221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6081046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
全處理辦法;新名稱: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
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授資籌四字第 0
993006417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9081990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
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621
09986 號令、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60823912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