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場地設備使用及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美推字第 112300088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美推字第 1063001
97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立臺灣美術館演講廳場地暨設備使用收費標準;新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場地設備使用及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 09631
100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