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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3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文化部文授資局蹟字第 11130054631
號令增訂發布第 8-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九日文化部文授資局蹟字第 108300890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 1063007900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新名稱:古蹟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文化部文資局蹟字第 1012005557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中二字第 09420
57074-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新名稱: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
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 091007400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內政部(90)台內民字第 9068527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